摘要

如今社会已步入信息时代,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发展,使信息高速膨胀及传播。网络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冲击了我们原本相对稳定的生活。网络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且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表现形态,这就要求传统的法律制度对此作出回应。《民法典》第1195条和1196条是侵权责任编网络侵权部分的规定,主要内容为“通知-反通知”规则。而所称的“通知-反通知”规则是“通知-移除”规则与“反通知-恢复”规则的统称。在研究该规则具体内容基础上,指出“通知-反通知”制度中存在企业利益不平衡的问题。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