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数据侦查"的生成沿革及目标、技术、形式的概念结构考察出发,以权利干预为基本分析视角,将强制性与任意性、秘密性与公开性作为判断基准,有助于从实质上分析其法律属性。既有法律框架对大数据侦查解释力有限,且大数据侦查在行为正当性根基、程序正义维护、证据规则适用以及司法公正实现方面存在多重困境。有必要在程序法定及谦抑原则的分析框架内,对其程序控制的构建进路、证明机理的阐释与衔接、技术异化的制度干预等问题进行探讨与展望,以实现理性规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