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作为一种扩张高等教育资源的合作模式,已发展至成熟期。转设将引起独立学院的社会力量投资方与母体公办高校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的终止。然而,多元主体合作办学的理念和模式仍可得延续。结合当前民办高校二分为营利性/非营利性的改革,独立学院在转设过程中也可对其自身性质进行选择。各独立学院应结合自身情况,识别并权衡营利性/非营利性选项的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