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经国务院同意,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法制办下发《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部署全国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我省将提前一个月,自2016年11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