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中国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限于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在其他法律规定中属于破产算的,才适用本法规定。此种立法体例将自然人排除在了破产法适用的范围之外。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自然人破产的现象也随之逐渐增加,现有的破产体例并不能够完全满足当前社会需求,个人破产制度的建设问题被广泛讨论。新时代的中国是创新型国家,在新时代背景下,若想要更多人投入新型创新创业,首当其重就要保障创新创业主体的利益考量。在国家大方向中鼓励个人创业,但在大数据中创业成功率只有5%,那么其他95%失败的创业者中,又该怎么处理债务问题,才是我们应建立在破产制度中的首要之急,也越来越多人意识到,个人破产制度的建构在市场经济当中是无法避免的客观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