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老挝外资准入法律制度体系主要由企业制度、行业制度以及审批制度构成。企业制度层面,《企业法》规定了三种投资方式和三种企业类型;行业制度层面,《投资促进法》将投资行业分为一般类和特许类,其中非受管控的一般类行业适用自动渠道,即不需要事先审批而直接进行工商登记。审批制度层面,主要指特许类和受管控的一般类行业,需要先经过投资促进监督委员会的审批再进行工商登记。老挝外资准入立法透明度不高、立法空白较多,但相关国际法弥补了国内立法的不足,革新开放的政治决心弥补了法治的不足。中国企业向老挝投资,需要充分了解当地法律,做到合规投资、合规经营,在投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引入规则和标准以及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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