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首除其罪"是中国自古以来形成的刑法原则。由于自首者自首其罪的时间结点不同,自首其罪的程度各异,以及犯罪类型不同,自首量刑会有很大差别。《刑部比照加减成案》中记载的清代自首案例类型按照自首的时间划分为四类:闻拿投首、知人欲告投首、案件未发投首以及已决犯逸出投首。自首的量刑方面主要通过直接适用律例和比照适用律例;但是为实现情罪允协,自首案件需要在"依法量刑"基础上,依照犯罪情节轻重进行适度的加减。从自首时间来确定的刑罚加减目的在于使犯罪人认识到其自首行为量刑情况,鼓励自首,减少恶性犯罪,实现法律的价值。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