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法学教材体系是顺应国际社会和国际法的发展而动态变化的体系,其以调整国家间关系为核心的研究对象应得以遵循,以一般法律体系的构成部分为事实的原则应得以坚持。总论和分论的划分,以及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是重构中国国际法学教材体系的最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