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审关系是刑事诉讼经久不衰的研究课题。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可以优化诉讼结构,强调审判权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强调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核心地位,有利于保障法官的独立和中立地位,有利于改善辩审关系,促进法律共同体的培育和发展。本文从造成辩审关系对立的原因入手,提出了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下可以构建和谐的辩审关系,以期能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有相应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