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召见制度与奏折制度是维护清代皇权专制的核心制度。宣统二年(1910)底,清廷决定仿行责任内阁制。在制订内阁官制时,加强内阁总理大臣责任,限制召见官员资格、缩小奏事范围是这一制度的应有之义。不过,摄政王与众大臣们考虑到实际情况,只能拟订暂行章程基本维持原状。但是,暂行章程毕竟只是临时政策,随着完全内阁的实施,召见制度、奏折制度必将产生巨大变化,这甚至会触动皇权的根本。由于辛亥革命爆发,清朝灭亡,才中断了这一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