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体协商是新时期体现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重要形式,是维护企业稳定和社会安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机制。通过上海市总工会"非公企业集体协商"课题组开展的针对性调研,发现非公企业集体协商大多流于形式,其深层次原因有工会无法与企业进行真正的集体协商,企业拒绝与工会进行平等的集体协商,广大职工缺乏劳权意识和集体协商意识,集体协商没有被确定为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各级总工会对集体协商工作的宣传、指导力度不够。为此,建议明确非公企业工会的主要职责是通过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利益;对非公企业工会会员的身份资格作出限制性规定;让各级总工会直接参与基层非公企业的集体协商;解决非公企业工会依赖企业拨付工会活动经费的问题;对非公企业工会如何依法行使集体争议权展开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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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