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发文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字号:津人社规字[2018]6号发文时间:2018年4月6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2号,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大病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