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处于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末端环节,是营商环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标世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以下简称“B-READY”“企业破产”指标体系,我国破产程序监管、破产公共服务、破产司法效率层面均存在影响破产质效的不足之处,因此,我国应在尊重本土立法需求的基础上,利用B-READY“企业破产”指标的科学性规则,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维度进行破产法制改革,实现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