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发展规划作为一种治理手段或组织行动,其合法性来源:一是指高校编制和执行规划时有外在规定或规范作依据;二是指高校编制和执行规划得到内部单位与群体的理解、认同与支持。其合法化机制分为强、弱两种:强意义的合法化机制是指具备有效支持规划编制与执行的组织制度及方法;弱意义合法化机制是指规划的编制与执行组织、制度不够完备,方法通常采用非强制性。依据这两个维度,我国高校发展规划变革的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高校发展规划的创立阶段,高校发展规划的失序阶段,高校发展规划的转型阶段。战略规划对于转型阶段的高校具有重要意义,其意义在于:以内部合法性为主导的转型之路,使高校走出了依附式的发展模式,构建了共治共管的新机制,确立了管办评分离的基础。同时转型期的高校发展规划也面临着"项目治教"、合法化机制如何构建、内部合法性是否足够稳固等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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