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不平等性和隶属性。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权利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多为原告方,用人单位多为被告方,两者的诉讼地位较为固定。在实际诉讼中,因为证据偏在以及证据未形成等原因,会导致劳动者举证困难。为此,有必要重新研究劳动争议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减轻劳动者的证明责任,以解决劳动者举证困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