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适用"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构成条件:一是在先使用且是在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使用;二是具有一定影响;三是诉争商标的注册系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其中"在先使用"是基本要件,是前提和基础。认定"有一定影响"和"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具有较大弹性和主观性,需要结合诉争商标申请注册人的主观恶意、在先使用商标影响力的大小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