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9年末,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对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具备的“双资质”主体要求进行了明确,为兼顾我国现阶段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展程度,《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承包方式。联合体承包方式的明确,有效保证了我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稳步推进,也进一步增添了我国工程总承包市场的活力。但是,在部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