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完善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制度是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抓手。为此,首先应当通过设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以提高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次,通过增加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的专用经费以实现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的全覆盖。再次,通过鼓励少数民族地区退休公检法司工作人员参与法律援助事业以壮大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的人才队伍。最终,通过提高少数民族同胞利用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的意愿和能力促进各民族的团结发展与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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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