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智能化系统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实践中代收柜常常介入快递公司和收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挥着某种媒介作用,承担着快递送达的最后一公里任务。那么代收柜在该法律关系中的性质如何?既然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不尽相同,那其性质本身又会对快递公司和收件人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哪些影响呢?本文拟从代收柜和其所属的代收公司的内部关系及代收服务合同的外部关系两个维度进行考量,试图分析代收的商事代理属性,并在解答代收柜收费、送达时间、当面验收权的实现、损害赔偿责任等实际问题中,说明商事代理会对我国《民法总则》中确立的代理制度形成一定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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