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制亲职教育是指对于监护不当导致被监护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遭受侵害的监护人,由司法机关强制其接受一定时间的关于监护义务履行、教养子女技巧等方面的教育。强制亲职教育制度在我国的试点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中以湖北省、上海市和四川省的实践最具有代表性,对这些省份及城市的实践成果进行检视,有助于发现该制度在适用对象范围、实施主体及强制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在总结我国强制亲职教育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保护法律的修订及最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从明确适用对象范围、明确实施主体、增强强制性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以建立更加完善的强制亲职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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