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949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在此之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了包括第一任院长、著名民主人士、"七君子"之一的沈钧儒等在内的17人组成"最高人民法院委员会"。这17人中,就包括毛泽东非常器重的"红色法学家"陈瑾昆。陈瑾昆,曾名辉庭,字文辉,号克生,湖南常德人,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先后在北洋政府、民国政府和新中国从事司法、立法实践和法学教育、研究,为现当代中国法律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