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诉中检察监督制度,不过立法对诉讼中检察监督与事后监督的关系、诉讼中检察监督的对象、检察机关的诉讼身份、监督方式等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事实上,诉中检察监督与事后检察监督关系的处理,必须要考虑诉讼中检察监督与事后检察监督之间的区别,并应当遵循强化诉讼中检察监督的思路。确立检察机关诉讼中监督的身份,必须遵循诉讼身份确定的基本原则,并以"诉讼中监督人"为宜;诉讼中检察监督的方式,必须与监督内容、客体相对应,采取多元化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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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