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的农业伦理学诠释

作者:任继周; 方锡良; 胥刚; 林慧龙
来源: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45(06): 10-18.
DOI:10.13885/j.issn.1000-2804.2017.06.003

摘要

地作为华夏古农业文明创世纪的文化核心,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基石的农业活动所本初认知,其农业伦理学蕴意深厚,总结为"厚德载物"。地上的农业生物因天候的变化,感受旱涝、寒暑而相应改变其生活和生产状态,这种信息的传递层次老子表达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哲学逻辑,将自然置于伦理观的最高层,是道家对人类文明的重大贡献。农业地境的伦理解读含有四重要义:一为地理地带性的伦理学认知,二为地境的类型学之伦理认知,三为地境的生态学伦理认知,四为土地耕作之伦理认知。现代农业生产系统具有多层结构,多层结构之间发生系统耦合而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益。农业的多层结构将引发结构简单扁平的传统"农耕文明"伦理观趋向结构丰富厚实的现代农业伦理观,这将为中国现代农业文明做出重大贡献。

  • 单位
    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 草地农业科技学院; 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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