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地抵押制度曾长期受制于对农民失地的担心,相关制度约束导致农地财产价值与融资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为化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经营权的流转将成为今后农地流转的基础模式,农地抵押的客体也将主要定位为土地经营权。本文旨在研究"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抵押的基本原理——经营权的抵押价值及其作为抵押资产的实现方式,并以此为基础,对农地抵押权的法律构造进行探讨,以期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农地抵押权的权利设置与运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