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不久前,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人社部财政部就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联合发出通知。费率调整适用时间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社部发[2016]36号文件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下同)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