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刑事案件公开审理的例外规则,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予不公开审理,体现出对减少未成年人污名化的认知及对其矫正自新的期待。然而辗转于公众知情权与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现实冲突下,一些未成年人恶性暴力刑事案件亦面临是否予以公开审理及若公开审理所适用特定规则等考量。基于"儿童最佳利益"原则,本文建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宜由目前绝对不公开审理改为相对不公开审理,并提出严格限定可予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范围、审慎设计有条件附程序的公开审理流程、稳妥考量适格人员有限旁听及媒体有限报道、认真赋予未成年被告人申请公开审理的权利、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参审的作用发挥及机制保障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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