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中医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数呈增长趋势。中医医疗损害多集中于东部地区及一级、二级医院等低层级医疗机构。医方缺乏执业资格是中医医疗损害发生的特殊原因,75.3%中医医疗损害纠纷与使用中药及中医非药物治疗方式导致的损害有关。缺乏中医药损害鉴定专门机构和鉴定专家、统一的鉴定标准及因果关系认定困难是中医医疗损害鉴定的实践难题。有必要通过推进中医药医疗资源在区域、医院层级上均衡配置,加强中医诊疗行为的专业性,完善中医医疗损害的鉴定程序,完善中医药法律法规体系来妥善处理及化解中医医疗损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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