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单位”)作为重要的社会组织,承载着极其重要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