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改变文物原状”是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原则,其中“原状”一词,也成为中国遗产保护理论中的一个核心词汇。该原则的理论源头是梁思成先生对西方文物古迹保护中两种对待古迹的基本方式,即保存“conservation”和修复“restoration”的本土化表达。文章通过追溯这条原则的诞生及其之后随着时代变迁而产生的变化,指出“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否定句式的严厉表述,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作为法律条文,这条原则多重内涵带来的折中性及其所暗示的绝对信念,使它有许多令人困惑的地方。以上现象也同样表现在与“原状”相应出现的“四原”理论和对“原真性”的翻译上。这些困惑的阐明有助于学界对保护原则的进一步理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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