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论界普遍认为,媒介技术的革新大幅扩展了个体的记忆边界。在“记忆成为常态、遗忘成为例外”的背景下,立法需要引入“被遗忘权”(删除权)来矫正这种失衡。不过,主流理论往往忽视了媒介技术变革所引发的“记忆失控”现象。数字时代的记忆存在“媒介依赖”的特点,以各式平台为代表的数字媒介很大程度上获得了控制用户信息的能力,进而导致个体对相关记录的掌控力度不断降低。面临平台方主导的删帖、终止服务等情形时,用户也时常无法决定何种信息可以被保留,其数字记忆显得非常脆弱。除了删除之外,用户与之对应的、被记忆的诉求也应受到重视。有必要在法律层面确立用户的“被记忆权”,这与“被遗忘权”所倡导的信息自决是一体两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