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5月通过的《民法典》将"人格权"单独成编,更具体地规定了个人信息权。大数据背景下,数据和信息所具有的新特征带来新的问题,因此需要明晰个人信息的本质法律属性。传统法律框架下,对个人信息的侵害通常被视为对隐私权的侵害,然而两者并不完全一致。应在借鉴域外法基础上,将个人信息权定位为人格权,并予以私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