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公正迅速地救济医疗事故损害,构建安宁和谐诊疗环境,韩国对医疗纠纷化解颇为关注并在制度设计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2012年出台的《医疗纠纷调解与医疗事故损害救济相关法律》便对医疗纷争调解、仲裁、损害赔偿金代偿以及不可抗力医疗事故补偿等内容作出开创性规定。通过详尽阐述该法关于医疗纷争化解的制度化规定,结合我国各地医调委发展现状,提出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以分担不可抗力医疗事故风险,从而切实保障特殊困难患者群体之权益;探索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辅以医调委自身业务收入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以化解第三方调解之经费保障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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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