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绩是官员的本职贡献。政绩的存在证实施政人员权力行为的效果,即官员执掌国家权力、正确施政所取得的良好工作结果;证实受政人员权利行为的实现,即民众享有法定权利、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合法诉求正当利益并将其充实进官员的正确施政所带来的正面行为效应;证实行使权力施政与行使权利受政的良性互动,即官民协力获取正当利益、共同满足合法的整体需要与个体需要。在官那里,权力的价值得到政绩体现;在民那里,权利的价值经过政绩得到利益实现。促进政绩成立、维持政绩长效的关键是形成正当利益根本一致基础上的"权力—权利"一体化。
-
单位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