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补贴存在着透明度低、随意性强等问题,加剧了市场主体的不公平竞争,在《反垄断法》规制不力的情况下,我国适时推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旨在通过事前审查与事后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地方政府补贴的有效治理。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等方面不尽完善,制度实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为此,可以借鉴欧盟对国家援助制度的控制经验,健全相关立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完善审查方式;还可以引入惩罚与奖励机制作为保障,使得对于地方政府补贴的公平竞争审查能够真正发挥实效,从而实现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