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安徽省某省级医院新农合制度下部分癌症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后对费用构成和自付比例的影响。方法选取该院食道癌、胃癌、乳腺癌、肺癌4种癌症病种,对其实施按病种付费前后的费用变化进行比较分析。结果与实施前比较,4种癌症费用构成指标值总体呈下降趋势,部分费用构成指标值上升,次均患者自付费用比例下降趋势明显,其中乳腺癌、肺癌、食道癌、胃癌均下降约20%,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按病种付费新政策实施后患者费用构成比例出现下降趋势,农民患者自付比例显著降低,负担有效减轻,新方案实施后效果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