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公告送达作为民事送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民事诉讼缺席审判活动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同时,民事公告送达作为"兜底性"送达方式,对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意义重大。整体上,不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对民事公告送达议题的关注程度并不高,多将其视作形式意义上的"法定程序",而忽视了其应有的制度价值及功能。事实上,民事公告送达应当遵循的是"到达主义"而非"通知义务"的法律逻辑,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通知到位"才是法律设置民事公告送达程序的意义所在。制度规范下的民事公告送达应在遵循其价值与功能的同时,厘清司法实务中的主要争议点,以实现民事公告送达司法适用的规范化建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