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和地方间税收划分需要在分析财力配置效率基础上进行。这包含了三个方面:一是税收效率,由税收划分的结构决定;二是转移支付效率,由地方政府的收入结构决定;三是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由地方支出规模决定。因此,仅分析税收效率就选择政府间税收划分制度是不全面的,需要权衡三种效率,寻求总和的最大化。以此审视,我国目前中央和地方间的税收划分与新一轮经济转型并不匹配,需要进一步提高财力配置效率。一要上移支出责任,合理控制地方税收与支出责任的缺口,缩小转移支付规模;二要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增值税分享方式。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