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大宰八法”有“官职法”,学术界从东汉郑司农之后,对“官职法”的研究几乎没有新进展。“官职法”主要包括定职能、定职名、定职称、定职掌四项内容。定职能以辨邦治,定职名以获名份,定职称以别职权,定职掌以明职责。“官职法”对应于《周礼》二十字大纲中的“分职”,与“官属法”一起,是“设官分职”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