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限制从业是一种对公民职业自由的法律限制,在公共惩罚体系中呈现出多种实践样态。作为行为罚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行政限制从业成为《行政处罚法》修订的一大亮点。立足过程性思维,行政限制从业的实效性保障应从注重立法设计的精细化、彰显程序控制的正义观和增强执行监督的严密性三个维度出发,创设和落实相应的配套制度举措。出于衔接协调的考量,行政限制从业存在压缩刑事职业禁止规制空间的隐忧,应明确两者在公共风险控制中的优先和补足关系,规范竞合时根据违法和犯罪事由的同一性与否分别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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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