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暴恐音视频是传播极端思想的幕后推手,是蛊惑他人成为极端主义狂热分子乃至恐怖主义犯罪分子的元凶巨恶。我国刑法已将制作、散发、持有暴恐音视频的多种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从现实判例来看,涉网络暴恐音视频行为构罪的样态包括"随意转发、亲友共享、上传求赞、分享寻租、自我餍足、猎奇偷窥"六种类型。其中,30岁以下的男性网民是该类犯罪的主要群体,他们大多通过手机、QQ、微信、网盘将暴恐音视频进行分享、转发或存储,以达到满足好奇、寻求刺激、打发空虚的主观目的。各地人民法院对该类涉案人判处的刑罚大多集中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有五分之一的犯罪人被宣告缓刑。概言之,各地人民法院对涉暴恐音视频犯罪人秉持的是"宽入罪、轻量刑"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