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长制是水治理的一项制度创新,已经嵌入于我国流域治理的结构和过程。从控制论的视角来看,河长制通过流域分级分段、地方领导包干以及上级考核问责实现了对流域的"分层控制"。但是,这种"分层控制"与"流域良治"之间还存在多重内在张力,包括流域分级分段治理与流域整体性治理之间的裂痕、流域领导包干治理与流域系统治理之间的矛盾、流域属地治理与流域府际协同治理之间的紧张以及流域科层治理与流域多元共治之间的鸿沟等。未来,在河长制的嵌入下,应该不断夯实流域治理的制度基础,包括建立完善由流域管理机构牵头的跨省河长协作制度、重视跨部门协作的程序性机制建设、在河长制中引入市场机制以及建立完善内外联动的流域治理体系等,以促进我国流域实现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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