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利等同侵权的判定以“三个基本相同”为主要标准,实际是对机械时代技术经验归纳推理的产物。手段、功能和效果三要素是实现技术特征内外部结构相统一的关键。对等同特征的事实判断过程就是将三个要素的定义付诸实践的过程,功能是技术特征在技术方案中对解决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手段是功能导向下的实践方法,效果则是其产生的有效结果。在具体适用时,功能的判断应是等同分析的起点,是否属于基本相同手段的判断占据主导地位,最后落脚于技术特征的效果。鉴于非机械类发明创造相对复杂且不可预见,“三个基本相同”中的“手段”不再具有代表性,需要结合技术特性和专利文件来寻求新要素以表征技术特征的技术内容。结构、功能和效果三要素在生物化学领域内的适用有助于实现技术特性和专利信息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