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保障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诉讼效率,学界多主张对速裁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在刑事诉讼法保留二审终审制后,限制上诉又成为主流观点,实务中检察机关则用抗诉加刑来限制量刑上诉。对325份二审裁判文书的分析表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二审程序在防止一审错误上发挥着重大作用,但存在较大的简化空间。相对于一审终审论和限制上诉论,简化二审程序更有利于实现被告人权利保障与诉讼效率之间的平衡,应当成为改革方向。制度的完善包括:不允许检察院用抗诉加刑来限制上诉,限缩二审审理期间不当的时间耗费,限制发回重审、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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