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对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代表的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中,“非常状态”下的刑事法律在应对妨害公共卫生事件之防治的犯罪和一般犯罪上,既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其规范体系的法律效力及内部又存在冲突;而从刑法教义学及未来的角度来看,需要解决空白罪状补充规范的适用问题,厘清妨害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之行为的罪名界限及相关罪名的定罪标准,对其他犯罪行为采用并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差异性刑事政策。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