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中行政机关扩权条款增多,而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阙如,相互之间并未形成合理的制度均衡。从税法行政解释权的实际行使出发,讨论开放税收司法问题,需要厘清以下问题脉络,一是税收立法的不完备性,导致税法行政解释扩张和税法不确定性;二是随着交易结构愈益复杂,实践呼唤税务机关提供税法确定性服务,税法确定性服务的法理基础是税法解释权共享原理;三是根据税法解释权共享原理,税法解释权不能由行政机关独享,规制税法行政解释权的逻辑归宿和制度选项是激活税收司法,以落实税收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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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