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在刑事诉讼制度负任蒙劳的当下,承担着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的重要职能。律师有效参与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的必要前提,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知情权、程序选择权等权利的实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道坚固防线。随着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参与的比例日渐提高,其被赋予了法律帮助的角色,是"协商性司法"中不可缺少的建设者。量刑协商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环节,要求律师应当参与控辩协商过程、完善量刑协商制度的程序性规定和律师需要保持独立的诉讼地位,从而发挥协商性司法的作用,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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