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办养老机构要进行分类改革,一部分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可以改制为企业或实行公建民营,另一部分必须改革为各具特色、功能互补、相互衔接的"专科"型养老机构,从承担政府对"三无"和"五保"老人养老服务"兜底"职能转变为承担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职能.重点是"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老人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三无"和"五保"老人中能够自理的老人的养老服务,应更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入住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要适当限制"高大上"的高端养老机构的发展,重点支持和鼓励面向社会大多数老人的中低端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 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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