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精神分裂症患者和精神正常者凶杀案件犯罪学特征的差异性。方法采用自行编制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调查表对精神医学鉴定案例中鉴定结论为精神分裂症的146例案例(研究组)和鉴定结论为正常者(对照组)的103例案例进行比较分析。结果研究组平均年龄显著高于对照组(t=2.46,P<0.01)。研究组89.7%被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对照组99%被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P<0.01)。研究组更多地采取公开作案方式,对照组隐蔽作案多见;研究组危害对象更多地涉及近亲和同事,而对照组涉及朋友多见;研究组作案动机主要为病理动机、混合动机和不明动机,现实动机较少,而对照组主要为现实动机,不明动机较少。两组作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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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州市脑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