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意见》有两大突破,一方面明确了“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10年”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期限,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采购时间最长3年的难题;另一方面厘清了费用结算问题,在预算保障和经费列支两方面给予支持近日,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规范和加强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工作,调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公共机构节能,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