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民法典》合同编中涉及的“损失”《民法典》合同编中涉及到了两个“损失”。第一,《民法典》第157条,即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时,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所受到的损失。这里,赔偿的范围即是由此造成的损失,强调行为和结果的因果性。第二,《民法典》第577条,即一方违约,所应当赔偿的损失。这里,赔偿的范围被规定在《民法典》第584条,即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只强调责任构成的因果关系,